有別於藥品治療疾病的功能,保健食品(膳食補充劑)站在預防醫學的角度,具有增加營養、促進健康及延緩老化等效果,逐漸受到各國政府以及個人健康意識抬頭的消費者所青睞。
膳食補充劑,又稱營養補充劑、營養補充品、營養劑、飲食補充劑等,是作為飲食的輔助手段,用來補充人體所需的胺基酸、微量元素、維生素、礦物質等。
美國主要是由1994年美國國會通過的《膳食補充劑健康教育法》(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 of 1994)定義膳食補充劑為任何一種經由口攝取,含有膳食成分包括維生素、礦物質、青草與胺基酸等,可作為補充日常膳食攝取總量不足之用的他類可供膳食物質,其形式可以為濃縮品、代謝物、組成物、萃取物或組合物。並界定「食品(Food)」、「膳食補充品(Dietary Supplement)」、「藥品(Drug)」三大類的管理範疇,並允第二類的膳食補充品得以「健康訴求」及「生理結構和機能」來作為宣傳。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規定膳食補充劑是一種食品,而不是一種藥品。就美國而言,並沒有「健康食品」的管理項目,依據其膳食補充品的管理精神,在 DSHEA 的規定下,業者只須以申報或申請安全性認可的方法,便能將產品上市。
歐盟的《食品補充律令》(Food Supplements Directive)要求膳食補充劑必須保證品質和數量的安全可靠。有些維生素在小劑量時是對人體有益的,但是過多的劑量是有害的。只有那些經證實沒有危險的膳食補充劑才可以不需處方就在市場上銷售。
日本的「特定保健用食品」(food for specified health uses, FOSHU)之定義,係指能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的保健功效,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屬於特別用途食品之一種,採事前審查制度,許可後得使用特定保健用食品標誌。依據可申請保健功效,可分為調整腸胃功能(含果寡類、乳酸菌食品、膳食纖維、及其他共四類)、改善血液中高膽固醇、改善飯後血糖、高血壓預防、維持牙齒健康、改善血中中性脂肪、促進礦物質吸收、促進骨骼健康、及鐵劑補給等十大項。在日本獲批准的保健食品全部皆以一般食品之模式食用,功能以一般的健康維護為主。
加拿大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造就了加國發展健康食品的先天優勢,機能性產品蓬勃發展,在保健食品研發全球首屈一指,因此不論在產品研發,法規製定及管理均有很好之規範。加拿大是機能性與營養保健食品產業的技術領導者。政府及產業積極投入大量的資源,以研發出創新的原料及產品,相關產品在全球市場占有舉足輕重地位。加拿大衛生部 (Health Canada) 負責機能性食品與營養保健產業的法規制定,加拿大食品檢驗局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簡稱CFIA)負責法規執行。加拿大衛生部之內有兩所監管機構:食品處 (Food Directorate) 負責機能性食品,天然健康產品處 (Natural Health Products Directorate)則負責營養保健及其他天然健康產品。加拿大保健食品採風險分級制度,透過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Risk-Based Approach,RBA),對核發天然健康產品許可證審查制度進行調整與修正。
台灣的保健食品審核機制,包括衛生署推動的健康食品,和生策會推動的SNQ國家品質標章。衛生署已公告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共13項,包括:調節血脂功能、免疫調節功能、胃腸功能改善、骨質保健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抗疲勞功能、延緩衰老功能、促進鐵吸收功能、調節血壓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不易形成體脂肪功能和牙齒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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